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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三次仍拒执 不知悔改终获罪

  发布时间:2017-02-24 08:57:53


    “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被采取三次拘留措施无果后,当事人对其提起刑事自诉,面对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被告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对其做出了判罪免刑的处罚。2017年2月15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拒执罪案件。

    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焦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焦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生效后,焦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焦某在支付5500元后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剩余款项。法院先后三次对焦某进行司法拘留,2016年12月14日,李某以焦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后,法官告知焦某其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被判处刑罚。最终焦某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缴纳执行款39390元,并主动承担迟延利息3000元。李某对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焦某有能力、有义务自觉履行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焦某到案后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焦某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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