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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员参与调解 化解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03-16 09:40:41


    2017年3月5日(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李村法庭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邀请民调员参与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场达成协议并签字。

    原告吉某与六被告为兄弟姐妹,生母和继父去世后留下的1.888亩的责任田征收款59849.60元,兄弟姐妹7人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矛盾较深,意见难以统一,调解有一定的难度,但考虑到双方均为亲属,强行判决难以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于是法官多次深入到原、被告居住的村组调查、走访,并决定邀请原、被告双方居住地提庄村委的村主任牛某、民调员刘某甲、刘某乙参加案件调解。因工作日均排满了庭审,法官放弃周日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调解,经法官、民调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次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法庭邀请民调员参与案件调解的一个典型案例,民调员来自群众、容易与群众交流,能够充分结合民情事理、乡规民约等规定进行调解,使调解成果更易于履行,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今后,法庭将继续推广此种方式,将其运用到婚姻家庭、土地宅基、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中,使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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