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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保护境外公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12-25 16:28:30


    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北大访美留学生章莹颖遭绑架失踪,福建姐妹在日本遇害……近年来,随着中国留学生数量的增加和媒体曝光的增多,在海外遇袭、失踪甚至遇害的案件频频进入大众的视野。

    由于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遵循的原则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机关就不能有所作为。如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我国有管辖权,犯罪地所在国又同意将作案人引渡,各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即可。当年糯康等人在湄公河上绑架杀害我国13名同胞,其最后在老挝被抓获,因我国与老挝早已签订有引渡条约,便将糯康等人引渡回国,并顺利对其进行了公正审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除引渡条约外,我国还可与他国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按照相应的条约约定和他国互相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内容一般可以包含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等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对案件进展起到较大助力作用。

    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同其他国家签订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及引渡条约的力度,为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依法打击侵害海外中国公民犯罪活动、保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应该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外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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