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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罪犯王运想,女,汉族,1982年7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3198207025421,陕西省西安市人,小学文化,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凤渭路2899号4栋1门1701号。电话:15802990454。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504号刑事判决书,以王运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罪犯王运想以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至5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电话:0379-63158771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9日
·罪犯唐义轩,男,1980年5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05198005030518,汉族,本科文化,原任洛阳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客户经理,河南省邓州市人,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二十六号街坊22栋1门201号,现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普罗旺世六区10号楼2单元2502房间。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1)豫0311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书,以唐义轩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该判决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3刑终680号刑事裁定书予以维持。罪犯唐义轩第二次以本人身患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机械瓣膜置换手术,心力衰竭,三尖瓣关闭不全,心脏停搏,心功能三级等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3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电话:0379-63158733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4日
·罪犯毛阳阳,男,1987年8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81198708056534,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李村镇偏桥村10组,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祥商业街祥和苑2单元901。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以毛阳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毛阳阳以身患脑瘫肌张力障碍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电话:0379-63158771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
·罪犯阎巧菊,女,1949年6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81194906264029,汉族,小学肄业,住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西宫底村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本院作出(2024)豫0311刑初50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阎巧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阎巧菊以患急性广泛性前壁心肌梗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至3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电话:0379-63322700邮箱:llfyxst@163.com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7日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洛龙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马程龙,男,2002年10月8日出生户籍地: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西草店村三组身份证号码:4103292002******94执行案号:(2024)豫0311执2316号执行依据:(2023)豫0311民初89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521972.92元及利息等,负担执行费7620元悬赏期限:自悬赏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条件及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程龙准确下落的并协助抓获被执行人马程龙的奖励5000元。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涉及妨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7737737312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被执行人:梁交毫,男,1967年3月19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白土乡椴树村七组身份证号码:4103241967*******15执行案号:(2024)豫0311执3917号执行依据:(2024)豫0311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60,000.60元及利息等,负担执行费2300元悬赏期限:自悬赏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条件及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交毫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到位(到位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10000元。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涉及妨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7737936000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被执行人:刘来军,男,汉族,1964年9月21日出生户籍地:洛阳市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县政府家属院身份证号码:4103271964****0039执行案号:(2024)豫0311执恢640号执行依据:(2017)豫0311民初48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648000元及利息,负担执行费8880元悬赏期限:自悬赏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条件及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来军准确下落并协助抓获被执行人刘来军的申请人承诺支付2000元悬赏金。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0%的悬赏金。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涉及妨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7737737325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被执行人:李建同,男,1966年04月23日出生户籍地: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南王村1组身份证号码:4103111966****4537执行案号:(2024)豫0311执恢714号执行依据:(2014)洛龙民初字第494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期限:自悬赏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条件及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建同准确下落并能使本院抓获被执行人李建同者,申请人承诺给于4000元现金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涉及妨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7737737325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罪犯张俊生,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11196510194511,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龙康A区2-1-1201室。联系方式:13849946806。本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681号刑事判决书,以张俊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张俊生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双肾结石等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张俊生以本人患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电话:0379-63158756邮箱:llfyxst@163.com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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