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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凸显法治正义

  发布时间:2017-12-25 17:02:43


    类似的贪官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案例将成为常态,民众将会从身边的一起起真实案例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了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服刑中的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法院认为骆国清未能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刑罚,未能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以驳回了其减刑申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曾经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管理不严,一些落马的高官及其亲属常常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采取隐瞒、造假等违规违法手段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手续,导致了不少司法腐败案件发生,民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如今,国家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约束,贪官在服刑期间如果想要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就得和其他的普通犯人一样,必须达到硬性的条件要求,才能被司法机关裁定批准。

    骆国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但其在被提请减刑时,只缴纳了28万元,还欠172万元。而骆国清在狱中月均消费394.29元,在外界看来似乎并不高,甚至有点“寒酸”,怎么就属于“高消费”了呢?殊不知,监狱对罪犯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完全能满足罪犯的生存需要。这就是说,罪犯在狱中即使一分钱不花,也能够“吃饱喝足”。而罪犯在狱中额外的消费标准,全国有一个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个月220元左右。显然,按照这一标准,骆国清月均消费近400元也就属于“高消费”了。因此,检察机关认为,骆国清财产刑数额巨大,在仅履行部分财产刑的情况下,存在超标准消费,且骆国清捕前系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给所在单位及地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不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建议裁定不予减刑。最终其减刑被法院裁定驳回。可以说,这是一次正义的裁定,也警示极少数官员,违法犯罪、贪污腐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的侥幸或企图法外施恩都是徒劳的。

    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类似的贪官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案例将成为常态,民众将会从身边的一起起真实案例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李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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