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李屯交通检查站,我站拦截到一辆被你院查封的车辆,请你们过来交接。”2018年3月9号下午17时左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了交管部门的电话,法院和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又一次发挥了作用。
接到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到达交通检查站。在与交通站的工作人员交接过后,干警发现驾车者并非案件被执行人。经询问得知,驾车者系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因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便将车辆抵给了他,但是没有进行过户手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干警将该车辆压扣回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车辆常处于移动状态而不能将车辆实际扣押。当得知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中有自动查缉布控功能时,洛龙法院执行局便与交管部门沟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在道路上查缉布控,得到了交管部门的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加大与交管部门的联动执行力度,借助执行大数据、交警稽查布控等系统,力争再移送、查扣一批已查封未扣押车辆,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问题,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