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购买汽车后怀疑系“事故车”索要三倍赔偿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17年9月8日,原告韩某在被告洛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购买一辆东风风光580车,原告将自己的长安牌汽车通过折价方式折抵新车价款30500元,新车车价为75000元,被告代办保险及缴纳税费,原告又向被告缴纳了车辆购置税5213.68元、保险5573.86元。当天原告韩某在按被告流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车提走,提车几天后,原告韩某以发现所购汽车存在补漆、钣金及汽车底盘下护板严重受损的瑕疵,可能是事故车辆为由,向被告主张三倍赔偿247910.25元。庭审中,被告洛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原告韩某到被告处购买一辆东风风光580车,被告按4S店交车流程步骤交车,客户韩某本人和其朋友在场,原告本人在交车确认表和交车单上签字确认,提车几天后,原告称所购车底盘护板有磨损,被告认为客户自己驾驶车辆情况下,不排除客户自己造成原因,但本着关怀客户,服务100%满意度的思想,答应送其护板,客户当时表示无异议。之后原告用车一段时间,又联系工作人员认为此车可能是事故车,以钣金、喷漆过为由要求赔偿2000元,被告没有欺诈,拒绝赔偿。
庭审后,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原告韩某认识到,其提车时在新车确认表和交车单上签字确认,且车辆自购买后原告一直控制使用,现已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购车辆存在补漆、钣金及汽车底盘下护板严重受损的瑕疵”是在提车前存在还是提车后造成,原告表示同意调解解决纠纷。被告洛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法官释明,在顾及公司名誉的情况下,也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支付原告韩某3000元,并对原告购买的车辆存在的补漆、钣金进行维修并更换汽车底盘下护板,另外赠送原告汽车常规保养五次(同原告购买车辆时被告赠送的保养项目)。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及时检验,以免在提车后,发现车辆瑕疵,双方发生纠纷。提车时要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在光线充足时,看车辆外观有没有刮痕或凹陷,看车内座椅、表盘、踏板有没有磨损痕迹,还要注意查看车身标牌上的生产日期。对于有疑问的车辆,确切车况应当去品牌4S店查询维修和保养记录,所有在4S店进行的作业项目都会记录在案,并且这个系统全国连通,在同品牌任何一家4S店都可以查到。行驶里程数是一个重要指标,但是车内里程表的数字不可轻信,改动里程表是卖家包装二手车的基本步骤,真实里程可以从维修保养的历史记录去推断。如果车辆没有维修和保养记录,则应请专业人士做全面检测,掌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