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不执行,是在本次执行中我们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已采取了各种措施及多方面的查证,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张某现在不知所踪,我们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及限制其高消费,同时我们还联合了公安机关在网上对其发起了临时控制,只要他出现我们将立即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是这样啊,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他有财产了还能进行执行吗?”
执行法官:“当然可以,这您大可放心,就算您不说我们也会时刻盯着他,只要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我们将立即通知您并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嗯,那就好,这我就放心了!他的情况我自己心里也清楚,这段时间你们的工作我也看在眼里,还是很感谢你们!”
这段对话发生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吉某之间。2017年8月16日,吉某与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已不知去向。因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吉某偿还借款25000元。由于张某消失已久,吉某随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户籍所在地,多方打听调查其去向,但均未找到张某,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执行干警又通过网络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长期查控,但数月过去均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穷尽各种措施后,执行法官只好将申请人吉某请来,告知吉某所有的情况并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约谈。在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后,申请人吉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做出了肯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不执行,法院依然还是会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监控及调查,无论是执行法官调查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还是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情况,案件都将立即恢复执行。
“执行不能”是指在客观条件下,法院执行人员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自身没有条件或者能力去履行,案件没有执行可能性的一种客观法律现象。而一些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执行不力”又称之为“消极执行”,是指在被执行人有履行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不为,怠于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形。因此,请您正确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案件“执行不能”,既有市场交易本身的风险,也有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同时也有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因素。因此,我们在此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