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上午十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原来,岳麓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发现家住洛阳市洛龙区的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辆混凝土泵车,该车辆目前正在洛龙区某工地施工。简单了解案件情况后,洛龙法院执行局随即派出警车三辆,干警九人,前往该施工现场协助岳麓区法院干警进行扣车。
到达施工现场后,虽未找到王某,但其名下混凝土泵车正在该工地作业。洛龙法院执行干警向现场的工作人员耐心释法后,成功协助岳麓区法院将该车辆扣押,随后该车辆被岳麓区人民法院押回湖南。
此次协助工作历时5个多小时,洛龙法院执行干警紧密配合,为异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力支持。岳麓区法院对洛龙法院的全力协助表示感谢并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