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9名申请执行人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所作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
原来,这9人分别于2013年与洛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交付后,因房地产公司的原因致使迟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付了款却拿不到房产证,业主们与该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洛龙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赔偿款。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迟迟未履行,业主们申请了执行案。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沟通,但该公司因涉及其他纠纷,账户资金均已被冻结,一时没有可供执行的钱款。执行干警随后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长期查控。几个月后,该公司账户突然有一笔进账,执行干警了解得知该笔款项是近期该房地产公司售房所得,当即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扣划,随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