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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拒执惩治“老赖” 畏惧刑罚慌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8-06-06 17:46:38


    2018年5月9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刑事自诉状,申请执行人孙某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孙某和于某、陈某发生债权转让纠纷,诉至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于某支付孙某人民币八十余万元及利息,陈某作为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于某、陈某均拒绝履行,孙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向洛龙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陈某拒不配合,对其财产不主动上报。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后发现,陈某名下有工资卡、房产等财产,并拥有三家公司的股权,且三家公司均正常运营。因陈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发现陈某在诉讼期间就已被冻结的工资卡有数月没有进账,而此前陈某一直正常上班,工资应当按月照常打入其工资卡内,干警猜测陈某可能对其工资进行了转移。随后执行干警到陈某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经询问得知陈某在其工资卡被冻结后不久,便向其单位谎称工资卡丢失,随后补办了一张新的工资卡,并将此后数月的工资进行了提取、转移。

    申请人孙某得知该情况后,在执行干警的配合下收集到了陈某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证据到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随后孙某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立案后,洛龙区法院刑庭法官和执行局干警多次找陈某做工作,明确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陈某这才慌了神,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先支付孙某8万元,剩余的分期支付。在执行干警和刑庭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陈某向孙某支付8万元,并与孙某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了还款计划,取得了孙某的谅解。随后,孙某主动向洛龙区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洛龙区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准予撤诉,该起执行案件也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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