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清晨的阳光刚刚铺满大地,洛龙区人民法院就迎来了一群可爱的人,他们敲着锣鼓,手拿锦旗一早就来到了法院,等待着为其伸张正义的执行干警。原来,是申请执行人王某因拿到了执行款,为表感谢特意给执行干警送来锦旗。
王某与张某系同村街坊,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大打出手,张某将王某打伤住院。王某伤好后,因赔偿问题将张某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需向王某赔偿9千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向张某索要赔偿款,但张某对其避而不见,拒绝支付赔偿款。无奈之下,王某再一次前往洛龙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到庭接受问询,但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随后执行干警前往张某家中欲将其带回法院,但到其家中后,并未见到张某。执行干警随即前往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希望通过村委会的协助,能够使其主动到法院接受问询。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第二天上午张某准时来到洛龙法院。在谈及张某与王某的纠纷时,张某也是怒气满满,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地劝解张某,尽可能地打开他的心结;另一方面也明确告知张某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他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也打开了心结,当场将执行款交于法院,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