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执行也不例外。如何最大程度兼顾法理与情理,在执行案件中更好地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化解纠纷,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近日执行结的一桩借款合同纠纷案正是人性化执行的生动践行。
陈某及其丈夫姜某2014年初与李某认识,2014年4月,陈某、姜某以急需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20万元,2014年8月,两人再次向李某借款18万元。在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虽经李某多次催要,但陈某、姜某却一再推拖,李某遂将陈某、姜某起诉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陈某、姜某限期还款。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了执行案。
执行立案后,由于联系不到姜某,执行干警们来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处,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考虑到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是陈某的工作单位——某国有企业公司,为了不让陈某难堪、不损害该公司的形象,干警们特意脱下警服换上便装,将警车停在路口步行前往送达。在楼梯口,干警们谎称自己是分公司的员工,来找陈主任签字的,以此向来往的员工打听“陈主任”的办公室。来到陈某的办公室后,干警们一边和陈某握手一边示意陈某,等到屋里人都走完了,干警们关上门,表明了来意。看到执行干警如此为自己考虑,陈某又感激又愧疚,表示愿意回去和其丈夫姜某沟通,积极配合执行。
这一个送达上的小细节就为日后的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久后,被执行人陈某、姜某主动来到洛龙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了还款协议,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