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2017年5月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应向张某偿还借款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但刘某均以没钱为由推诿。后来,刘某干脆对张某避而不见,也不接张某电话。张某遂到洛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展开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全面查控,发现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好在张某在诉讼阶段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了被执行人刘某的两套房产。执行干警在该两处房产处张贴了迁出公告,公告到期后,对两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空。
房产腾空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相关材料转给了该院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室。得益于洛龙法院的执行内部联动机制,技术室干警在收到材料后,当天审查、当天受理、当天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摇号选定评估单位,并于当天完成了现场勘验。申请人张某不禁感慨道:“洛龙法院执行的效率真是高!”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洛龙法院建立起了 “各部门配合”、“全院干警发力”的内部联动格局,形成了全院一盘棋,齐心协力共克执行难的良好态势。尤其是在近期的开展的针对已查封扣押的动产和不动产集中清理处置行动中,该院技术室、法警大队与执行局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力争扭转涉房屋执行的被动局面,提升财产兑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