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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03:32




    2018年9月27日下午,洛龙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洛龙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昊图主持,东方今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记者以及关注洛龙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钟常首先简单介绍了洛龙法院今年以来的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随后通报了两起拒执罪的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8年以来,洛龙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该院党组执行工作指示精神,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抓手,加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实效。截至目前,洛龙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479件,执结3282件,执行到位标的3.88亿元,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15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92人次,限制高消费4880人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5案7人,有力执结了一批“骨头”案件,保障了胜诉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下一步,洛龙法院将继续加大惩戒力度,通过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案例一

    孙海某酒后无证驾驶其兄长孙省某的两轮无牌照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车的高某相撞,造成高某重伤身亡。高某亲属将肇事者孙海某及其兄长孙省某一并诉至本院。经审理,孙海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处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而孙省某因明知孙海某系酒后无证驾驶,且其车辆无牌照、无保险,因而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二人应赔偿高某亲属共计4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高某亲属多次讨要赔偿款未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孙海某及孙省某进行网络财产查控,但其两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调查,发现孙海某确实家庭贫困,无赔偿能力,但同为被执行人的孙省某常年在外从事技术性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却拒不报告财产,并且为了逃避执行,要求其用人单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其工资。执行法官调取孙省某隐瞒财产、规避执行的证据后,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询问。孙省某依旧态度强硬,不知悔改。

    高某亲属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孙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最终孙省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孙省某认识到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的严重性后,主动认错并与申请人协商支付了其应承担的赔偿款。

    鉴于高某遇难后,家中丧失经济来源,其父母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本院依法对其父母进行了执行救助。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孙省某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并且以现金方式领取所得,逃避执行,企图蒙混过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无法执行,性质恶劣。通过刑事审判,一方面惩罚了拒执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树立了司法权威,对 “老赖”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推动了案件的执结。此外,通过司法救助也彰显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案例二

    杜某与洛阳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同纠纷一案,经洛龙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杜某偿还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杜某逾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向被执行人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杜某拒不执行。后经执行干警查证得知,杜某从申请人处购买的挖掘机一直用于租赁经营使用,为逃避执行,杜某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获取挖掘机租赁费用,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其到法院进行询问,杜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执行法官曾前往平顶山市宝丰县杜某的住处依法传唤杜某,但杜某态度恶劣,并且公然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阻碍执行,围堵执行法官,杜某趁乱逃走,并将挖掘机悄悄转移。

    2018年9月7日,本院组织十余名干警,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奔赴宝丰县杜某住处依法将其司法拘留。杜某对其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有意规避执行、纠集闲散人员阻碍执行等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我院已将杜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杜某因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杜某明显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但其故意逃避执行,并且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公然对抗执行,攻击执行法官,恶意转移财产,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拒执犯罪。被执行人杜某以身试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告诫那些妄图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应打消抗拒执行的念头,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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