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梁某、张某甲与张某乙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后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院于2016年6月15日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乙并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促无效后,梁某、张某甲于2017年1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张某乙进行了全面的线上、线下查控,但其账户并无存款,名下也无房产和车辆。张某乙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也无动于衷。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张某乙家中寻找,但均未见到张某乙,其家属表示不清楚张某乙去向,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随后,执行法官对张某乙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洛龙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法官将张某乙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通过借助公安机关临控系统对张某乙进行查找。
2018年12月5日从公安机关传来消息,张某乙购买了从武昌到洛阳的火车票,到达洛阳火车站的时间是12月6日凌晨。得到这个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安排部署抓捕计划。时值寒冬,白天已很寒冷更何况深夜,可是为了确保抓捕行动万无一失,准备工作必须做足、做充分。干警们顾不得寒冷,在张某乙乘坐的火车到站前两个小时就已经在洛阳火车站出站口部署完毕。在出站口抓捕不比在进站口,进站口所有进站人员需持身份证验证,而出站时没有这个程序,所以抓捕难度更大。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火车到站了,乘客们陆续出站,一个人、两个人、一群人,出站的乘客渐渐多了,甄别难度越来越大,但张某乙还是被心细的干警发现。看到执行干警时张某乙显得很是惊讶,他没想到执行干警能够掌握他的车次信息,更没想到在凌晨12点的时候执行干警们还在工作。随后张某乙被带回洛龙法院,由于其不配合执行,最终被送到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