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花子•宪法
四项原则迎朝霞,
权力义务共识达。
与时俱进忙筹划,
遵宪法。
矢志不渝信文化,
道路自信更优雅。
民族复兴跨骏马,
再出发。
苏慕遮•宪法
十月一,开新篇。
共同纲领,万众展笑颜。
自此迈步从头越。
神州大地,处处笑声颤。
十九大,再修宪。
民族复兴,坎坷路漫漫。
修定航向再扬帆。
华夏儿女,中国梦实现。
在常人眼中,法官总是沉默寡言、毫无生趣的。但在洛龙法院有一位法官却很是不同,从写诗填词到楹联作对,他是一个心灵打着诗歌烙印的法官。他就是洛龙法院诸葛法庭的王高峰,《山花子•宪法》、《苏慕遮•宪法》就是他在国家宪法日时有感而发写下的。
王高峰,1992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偃师市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来,他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一步一个脚印。2014年,王高峰按组织要求转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伊滨综合审判庭工作,2017年调入洛龙区人民法院工作。
“法院的工作有时候确实挺枯燥的,每天面对各种纠纷,自己的心情也难免会跟着受影响。平常有空了我就写写诗词,既能打发时间也能排解下心情。”王高峰笑称:“写这些也都是瞎玩儿,我也不太懂什么平仄,顺口溜而已。”工作中,王高峰也常常用诗词调侃娱乐,“洛龙法院美女倩,恰似蝶舞迷人眼。纵使相逢不想识,勿怪老夫目光短。”同事们都称赞,“有王哥在的地方,欢声笑语总是不断的。”
王高峰用他的诗词短句表达着一位基层法官的生活状态,诉说着他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未来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