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某牡丹产业发展公司在伊滨区寇店镇租赁土地种植牡丹,该公司雇佣80余名村里的中老年人为其种植、管理牡丹,但是未按约定支付这些工人的工资共计20余万元。80余名工人索要工钱未果后于2018年6月将该公司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该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80余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到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该公司却拒不履行。2018年12月17日, 80余名工人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该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未按期上报财产。执行干警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查控,经查,该公司名下账户并无足够财产支付执行款。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于次日主动来到法院。本想着案件终于有了进展,但是王某来到法院后依旧拒不配合执行,最终执行干警按照程序对王某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王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先筹措5万元,剩余的执行款随后分两次给付完。很快王某的家属便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被拘留后的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筹措剩余执行款,随后干警对王某解除拘留。
这5万元虽然不够偿还全部工人的工资,但是为了让申请人们能够早点拿到自己的辛苦钱,执行干警再与这80余名工人代表反复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了这第一笔执行款的分配方案。2018年12月21日,50余名申请人集中来到洛龙法院领取案款。领款现场,一位老农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原本我对这钱已经没抱什么希望,但没想到洛龙法院真的帮我们要回了辛苦钱,真是谢谢你们!有了这钱,就能过个好年了!”看着老农们个个脸上露出的笑容,干警们也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