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至29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戴农飞等1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16日以来,被告人戴农飞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利用之前放贷获取的资金,租赁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万达广场甲3写字楼2001室,以自己在安徽池州注册成立的池州中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他人,逐步形成了以戴农飞为首,以戴仲、周情辉、闫欢、李雷川、聂阳阳、汪锡鑫、李林科、左炳龙、周欢、于俊龙、付明飞、张云、苏新月、李潮、樊磊、贺元涛16人为积极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招募人员,利用信息网络,以“套路贷”的形式,针对四川、广东、江苏等30个省份的28500名被害人及周围人员,有组织地长期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寻衅滋事、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戴农飞等11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1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115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