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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骨灰敲诈勒索 现漏罪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2-04-17 17:42:27


    因抢劫罪和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又被发现曾潜入陵园盗窃骨灰敲诈勒索,事情败露后被洛龙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孙某(已判刑)经预谋后,携带铲子、螺丝刀潜入洛阳市洛龙区某陵园将赵某的骨灰盒盗走,以向报社举报该陵园看管骨灰不负责任为由敲诈陵园老板白某二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的敲诈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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