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璐璐带大家看一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恢复执行的案件,顺带给大家说说终结本次执行是怎么回事。
周二是李遂文团队在洛龙区法院执行局信访接待室值班的日子。8点半,就有当事人陆陆续续的到来,其中前几天打电话传唤的当事人也到了。这是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颇为曲折。
寇某申请执行立案时,被执行人李某三人在狱中服刑。经查控,李某三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对三个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后,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李某三人出狱,经寇某申请,该院于2019年5月份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通过执行系统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银行账户有存款信息,但是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登记有车辆,随即安排执行干警前往洛阳市车管所对车辆进行查封。
此后,李遂文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但是了解到被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于是李遂文与申请人沟通,告知其案件的特殊性,并与被执行人家人及申请人寇某定于周二值班时当面商谈。11月26日,李遂文在接待室为双方调解,案件标的额原为9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寇某表示李某三人只需各支付2万元,余款自愿放弃。李某三人家属立即打电话借钱,当场共履行4万元,承诺过几日将剩余2万元送至法院。值班时顺带解决案件,充分利用时间,一举两得!
璐璐普法:执行过程中有一个程序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俗称的“终本”。这个程序的存在是为了让执行法官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解脱出来,以便有时间和精力处理被执行人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案件。案件“终本”后,一旦符合条件,执行程序将会开启。“终本”只是暂时的,司法为民是永远的,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