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不耽误案件办理,洛龙区法院行政庭法官杨洪璞坚持疫情防控与纠纷化解并重的理念,利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不见面”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案件进行“线上”审理,十日内共审结案件13起,其中调解3起,撤诉6起。白某诉高某离婚纠纷在“不见面”的情况下经历了颇为曲折的过程,最后调解成功。
这是白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因第一诉讼结束后,双方关系仍未缓和,白某再次起诉。承办法官杨洪璞查阅案卷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就在开庭前多次联系高某,但是被告不配合,电话、短信一直无人应答,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也是留置送达。开庭当日,法官又给高某发了一条短信,告知其拒不到庭应诉的后果。三分钟后被告进行了回复说其本人不在洛阳。考虑到该案件即将到期,杨法官又通过短信再次与高某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案件的审限要求,后被告同意先缺席审理,节后再考虑调解。
受疫情影响,春节法定节假日向后推延2天,该案审限即将届满。一上班,承办法官着手判决书制作,同时与原、被告联系,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并告知在疫情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法官会按照各方的意见出具调解笔录并制作调解书,双方在微信中即可查看调解笔录和调解书的内容。得知这个情况后,原告白某相对比较配合,被告高某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对承办法官的电话和信息爱搭不理,信息回复也完全看心情。无奈之下,杨法官就按照被告之前说的意见征求原告同意后,将调解笔录制作出来,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被告不予答复。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只能给高某发了一条微信,告知其法院会尽快向她邮寄判决书。谁知当天下午四点钟,被告突然给承办法官发微信,说她已经到达法院门口。最终高某在调解书送达回证和调解笔录上签名按捺指印,该案件以调解结案。
杨法官常说办婚姻类案件,不要怕麻烦,尽量促成双方和解,这对原被告双方,尤其是孩子都有好处,每个家庭能和睦共处固然最好,如果真的无法经营下去,促成他们好聚好散,对整个社会也算是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