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欲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将信用卡与密码交予通过QQ聊天结识的网友,不料套现后该网友便不见踪影,套现不成反被诈骗。
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QQ聊天结识了女青年赵某。赵某委托被告人张某用信用卡套现,被告人张某承诺能够办理,并约定于同年1月10日下午在洛阳市车辆购置税服务大厅门口见面。二人见面后,赵某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被告人张某,张某委托薛某用信用卡套现一万元后先支开赵某,而后从薛某手中接过套现的一万元,支付给薛50元手续费后即关闭手机逃匿,将所骗款项挥霍。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初犯、案发后其家属积极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