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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庭到宣判仅30分钟 当庭宣判促案件提质增速

  发布时间:2020-03-24 09:00:43




    3月24日上午,洛龙区法院速裁团队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从开庭到宣判仅用30分钟。判决书将于2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真正实现了案件的快审、快结。

    该案原告王某为一名外卖配送员,2019年12月24日,被告翟某在停放好小轿车打开车门过程中,遇到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由东向西行驶过来,被告轿车左前车门与原告电动自行车前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事故。后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因事故受伤住院11天,花费医疗费5404元。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将翟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标的额小、争议不大、案情简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庭前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传票和简要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相关权利义务。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陈雷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872.92元。该案一审终审,全程用时三十分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洛龙区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积极落实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改革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实际司法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探索落实更加优化、高效、便捷的多元审判模式,发出法院好声音,总结洛龙好经验,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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