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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0-04-23 10:53:26


    一、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登记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和二审结案后的卷宗签收处理工作;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非审判性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小额速裁案件的办理;负责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分流案源、化解矛盾,做好相关案件和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并提前排除风险,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负责审判、执行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未成年的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纠纷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金融纠纷等案件;依法审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特别程序等案件。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6.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级别的评定、上报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发展等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负责编辑简报、信息、内部刊物;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院内财务、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及警务工作;负责依法协助执行扣押、查封、拘留等活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来信;负责对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对上级发还、改判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的复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审判态势分析,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审判绩效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庭审考评、裁判文书上网与庭审直播工作;负责优秀裁判文书及精品案件的推选;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

    洛龙区人民法院下辖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李楼人民法庭、古城人民法庭、白马寺人民法庭、庞村人民法庭、李村人民法庭、诸葛人民法庭共计8个派出法庭,分别负责受理该辖区内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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