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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遗产起纠纷 致人重伤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2-05-15 17:05:32


    为争夺已故老人的遗产,大姑姐和曾经的弟媳妇发生纠纷,再婚弟媳的老公为替媳妇儿出头,将大姑姐的家人打成重伤,被洛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宏勋与张素婵1993年再婚,张素婵系被害人贾某的母亲于菊子兄弟媳妇。于菊子的母亲张够子于2010年4月6日死亡,于菊子与张素婵为争夺张够子遗留的宅基地、口粮地发生纠纷。2011年8月19日15时许,张素婵与于菊子在洛龙区白马寺镇司法所调解双方纠纷未果后,双方发生撕扯。当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贾某得知此情后到张宏勋家中与张素婵争吵,张宏勋见状后手持铁锨与贾某殴斗,在双方夺掀过程中将贾某致伤。经洛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贾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宏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通观本案,系家庭内部琐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且被告人张宏勋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为了稳定乡村良好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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