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洛龙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这是洛龙区法院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的又一批案件。
上午9点30分,在审判员王高峰的主持下庭审正式开始。被告李某某、王某某等20人均在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信用卡,原告审核通过后放卡。20名被告相继透支信用卡,在最后还款日过后被告未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催要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洛龙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庭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本金和利息。从开庭到宣判,每个案件庭审平均用时不到20分钟,20起案件当天全部审结。
今年以来,洛龙区法院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不断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尽量当庭宣判,目前该院已有多起案件当庭宣判。当庭宣判一方面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案件质效,另一方面也彰显法律权威,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当庭宣判适用力度,将当庭宣判作为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促进庭审实质化,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