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男友闹矛盾,22岁的年轻女孩刘某在其自家自缢身亡。日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因原告不能提供法定证据证明刘某之死与被告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必然的联系,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之女刘某与被告原系恋爱关系, 2009年10月30日原告之女刘某在家自缢身亡,现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认为其女刘某之死与被告有关,要求被告给予上述诉求赔偿。被告则认为,原告之女刘某之死,与自己无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庭审中,因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调解不能。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之女刘某在其家自缢身亡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刘某的自缢身亡原因,原告不能提供法定证据证明刘某之死与被告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必然的联系,且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亦不能查证被告与原告之女刘某之死具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求,因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本院对其诉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