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洛龙区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李培耐心的调解下,一个小时内被告履行完毕、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案情介绍
被告尚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黄某沿开元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金城寨街交叉路口处与尤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尚某、黄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因尚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行驶,被告尚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审理经过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仅就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承办法官李培当庭组织调解,向双方阐明法理、明确责任,原被告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尚某当庭给付原告尤某财产损失14000元,原告尤某撤诉。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开庭到结案仅用时1个小时。
洛龙区法院始终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努力实现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关注当事人诉求,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