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黑恶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依法按期审结,6月17日上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洛阳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内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喻某、李某、周某、陈某某、杜某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疫情期间洛龙区法院多措并举加快涉恶案件审理的又一重要体现。
洛龙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喻某、李某、周某、陈某某、杜某等人预谋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租房从事网络借贷。王某等人利用“快回租”、“好享回租”、“来回租”、“花开怒放”、“信条”等多个借贷AAP,通过联系中介或宣传搜集有借款意向的客户,在借款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后,通过借贷APP后台窃取“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父母电话、常用联系人电话、通讯录、借款平台负债截图等),签订虚假的手机回租借款协议进行放款,在上述几个借贷APP之间“转单平账”、“以贷还贷”,赚取高额利息及逾期费,并采取电话骚扰、谩骂、语言侮辱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亲朋好友催收,以此逼迫被害人还款。其中,被告人王某负责人员的分工,被告人杜某负责审核,被告人喻某负责放款,被告人李某、周某、陈某某负责催收。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共计涉及借款人员2571人,涉及诈骗金额为4918200.70元。其中,2019年4月18日,被害人王明(化名)借款1400元(实收1000元),而后在“快回租”、“好享回租”、“来回租”、“信条”等多个借贷APP“以贷还贷”,从4月23日至5月16日产生续天、续期及逾期费9700元。在被多个借款平台的催收人员催收后,王明(化名)于5月24日11时许坠桥身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喻某、李某、周某、杜某、陈某某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系主犯,六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时期,上级法院高度重视该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了促进该案的快速审理,经市中院与看守所充分沟通协调,在市看守所院内开辟专门房间设立审判法庭,从而减少提押路途风险。各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全面保障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洛龙区法院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持续落实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精准处置,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