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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财断血!洛龙法院一涉恶案件赃款向被害人集中退赔

发布时间:2020-07-10 08:59:12




    日前,洛龙法院执行局将以胡某某为首的刑事涉恶财产案件执行到位的退赔款项集中向受害群众进行发放。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28万余元,此次首批发放共计86307.11元,涉及受害群众7人,受害群众对我院除恶务尽的执行力度纷纷叫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以来,以胡某某为首的涉恶集团纠集多名人员,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在洛阳市区及附近周边区域,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经我院及市中院一审、二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判决追缴赃款、责令退赔被害人等内容。

    该案涉财产刑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用足用活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及现场调查等手段,全面查控并处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一是先后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8个银行存款共计1824.15元,金额虽少,但“虽小必执”。二是对涉案三台车辆快速启动处置程序,经网络询价后公开进行了拍卖,分别以30749元、32862元、42091元成交,拍卖款共计105702元已全部到账。三是在执行中不仅对被执行人,还对赃款可能流向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四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宣讲扫黑除恶相关规定及法律政策,督促其本人和家属主动履行义务。在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及家属主动退赔57500元、主动缴纳罚金50000元,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8610元。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妻子还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主动交予我院扣押,彰显了司法权威。

    今年以来,我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恶财产案件移送执行后,院党组统一部署,精心谋划,指派专业团队办理,优先安排人员、车辆等办案资源。多次组织立案、刑事、后勤、执行等各部门会商,明确涉案财产执行范围和执行方案,提高执行效率。建立每周一期工作推进会、工作简报制度,周总结、周汇报、周计划,全力推进工作进程。目前我院涉黑恶案件共计执行到位55万余元,查封房产6套,查封车辆12台,冻结公积金1处,冻结拆迁款3处,做到穷尽执行措施,彻底查清涉黑恶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现阶段,我院已建立刑事财产刑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由执行局长亲自负责,会同刑事审判部门,在涉黑恶案件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对涉案财产逐一分析研判,确定权属,为执行阶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院将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的决心,穷尽执行措施,继续加大涉黑恶财产的执行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我区建设“首善之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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