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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交巡大队到洛龙区法院旁听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20-07-29 15:21:42




    自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共识,但是仍有一小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仍然驾车上路。7月28日下午,洛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何某、李某、张某等11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安乐交巡大队两名民警前来旁听了这11起案件的庭审。

    付某、何某、李某、张某等11人醉酒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4mg/100ml至242.8mg/100ml不等,均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其中付某、何某等4人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李某、张某等7人在驾车过程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人通过远程设备宣读了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进行质证,11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经过两个小时,11起案件的庭审全部结束。合议庭将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参加旁听的民警对法院规范、高效的庭审表示赞许,并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认识到证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以后在办案中将更加注意对证据的采集收纳,加强严格执法,形成扎实的证据锁链。

责任编辑: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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