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民法典从编纂到颁行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公民民事权利保护开启新的征程。
前阵子在热播剧《三十而已》中,许幻山出轨林有有,酒店房费、房屋租金等等花销一应为林有有买单。顾佳得知后当面警告林有有:“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那么这些钱顾佳真的有权利要回来吗?
民法典中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
律
规
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 条 解 读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许幻山在没有征得顾佳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为林有有租公寓、买东西,这些行为侵害了顾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此外,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将家庭美德、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规定之中,许幻山出轨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与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在此基础上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林有有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顾佳可以基于许幻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林有有违反公序良俗且侵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为由,撤销赠与并要求林有有返还相应财产。
法 官 提 醒
当确实需要对配偶及其第三者提起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讼时,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平时应密切关注配偶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进出情况,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多留心,及时存留证据以便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