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关林供销社家属院系老旧小区,小区内无供暖设施,为了解决供暖问题,2017年小区业主与河南某热力公司签订供暖协议,由该热力公司为业主提供供暖服务。协议签订后,业主们按照协议约定向该热力公司缴纳了暖气初装费及暖气费。2018年供暖期,该热力公司供暖两个月后便自行停止了供暖服务,至今未再供暖。业主与该热力公司就供暖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又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多方调解仍未解决,遂诉至洛龙区法院。
数九寒天冷,地冻三尺寒,冬天的取暖问题关系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眼看着气温一天天降低,一想到该小区居民多为老人,董曾曾心急如焚。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董曾曾多次走访小区挨家挨户了解情况,并到该小区所属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及时组织庭审。在查清事实后,董曾曾尝试说服双方作出让步,促成供暖合同继续履行。但因继续供暖涉及管道升级等多项费用,虽经董曾曾多次调解,但双方在费用承担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继续履行供暖合同已无现实可能。见状,承办法官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并由该热力公司退还业主的暖气初装费。判决后,该热力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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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法官工作真是认真负责,时时刻刻想着我们老百姓,办理案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不停地做调解工作,千方百计地想着让我们能继续用上暖气。虽然供暖没能继续,但是及时弥补了我们的损失,遇到这样的法官,我们老百姓的心里暖暖的。”2020年12月17日,该小区的39户居民自发派代表为承办法官董曾曾送去锦旗,以表感谢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