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团队的赵拥军法官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阅卷时发现,被告远在浙江,且提出管辖权异议,考虑到身为民营企业的原告急需货款开展下一步生产经营活动,而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她想采用线上方式解决此项纠纷。
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找到双方矛盾点后,赵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做双方工作,之后被告不再提管辖权异议,同意调解。
2021年2月2日,赵法官组建了一个微信调解群进行调解,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并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质证。之后,赵法官就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询问了当事人,并再次征求了双方的调解意向。最后赵法官就案件的相关证据、事实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下午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电子送达。
如果本案一开始仅从程序上,冷冰冰地处理管辖权异议,那么中间最少耽误一个月的时间,但经过法官的沟通调解,该案自立案至达成调解协议共用时27天。赵法官运用互联网进行调解并电子送达,一方面,避免了身在外地的当事人来回奔波,为做好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大大的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保障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结果均满意、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