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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

发布时间:2021-02-24 09:09:08


    问:小刘通过网络借贷了2万元,半年后借贷机构要求小刘还本息10万元。小刘必须还款10万元吗?

    答:不必。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贷乱象丛生,毒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有车即可借款,0手续费到账快”……借贷标语看似美好,背后却是套路满满。民法典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苦于高利贷久矣的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可谓正当其时。既规范了借贷行为,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震慑了职业放贷人,减少了民间高利放贷乱象,维护了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文章出处: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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