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明见到一个男孩不慎落水,于是决定救人,上前搭救的过程中不慎造成男孩受伤,请问小明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不需要。因见义勇为反被讹、反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致“要不要救”“该不该扶”的问题曾经一度困扰了大众。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某些案件因缺乏准确而统一的参照标准,往往引发争议,不仅对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影响到社会对于见义勇为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认知。民法典颁布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提高好人“出手”的积极性。为见义勇为护航,保护激励好人,使社会善行善举越来越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