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曾曾同志,男,34岁,中共党员, 2011年8月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工作。他自参加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基层法庭。他办案快速认真,善于调解,融情于法,积极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纠纷,多数案件化干戈为玉帛;他工作认真,严谨细致,审结案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由于出色的工作业绩,他多次获得法院先进个人、年度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19年被评为洛阳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
心系百姓,扎根法庭办好案
基层法庭的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平凡、琐碎,但是看似简单的工作,却要付出成倍的精力与奉献。每个基层法庭法官都要面对繁重的审判工作、沉重的压力和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他作为关林法庭员额法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会将案件以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做出案件进度表,按计划审结案件。为解决好群众的纠纷,尽快实现案结事了,他坚持做到“两早”、“三多”。“两早”就是早阅卷、早介入,了解案情,吃透案情,“三多”就是多跑腿、多动嘴、多用脑,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多想化解纠纷的办法。
他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因老宅基地建房问题将自己的孙子告上法庭。被告父亲已去世,但涉案宅基地的登记使用者仍为其父亲。被告称其因无房居住且旧房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居住,故欲翻建新房后将原告及时接进新房中居住,此是尽孝之举,于情于理,值得肯定。但原告称其起诉主要是因被告在拆除旧房前,未告知原告,亦未征得原告同意。年近九旬的老人情绪十分激动,董法官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开庭前,他积极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善待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情血浓于水、弥足珍贵,亲人间更应倍加珍惜。作为晚辈,对于涉案宅基地问题,应该换位思考,诉讼对双方来说并不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经过他的耐心劝解,最终被告同意协商解决建房事宜,祖孙二人重归于好。董法官总说,老百姓面对困境,求助于法院、求助于法官也是不得已之举,作为法官,有能力也有义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因为他的努力,让群众的生活恢复安宁,是对他最大的肯定。虽然基层法庭的案件多鸡毛蒜皮和家长里短,但并不是远离法律,相反,是更接近法律,恰恰是这些小纠纷,却更直接地体现着公平正义。
而对于达不成调解的案件,他也会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尽快做出判决,判决后认真做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除了结案速度快、数量高,他更注重案件质量,其所办案件没有一起被当事人信访,没有一起被群众投诉,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动出击,积极有为解民忧
多年基层法庭审判实务经验,让他深刻感悟到要成为“人民满意好法官”,不能只坐在办公室被动的收案结案,更应该主动到辖区内的村庄、社区、企业中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
他作为“四官”服务进村活动的抽调法官在一个社区工作时,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有一小区内无供暖设施,为了解决供暖问题,2017年小区业主与河南某热力公司签订供暖协议,由该热力公司为业主提供供暖服务。协议签订后,业主们按照协议约定向该热力公司缴纳了暖气初装费及暖气费。2018年供暖期间,该热力公司供暖两个月后便自行停止了供暖服务,至今未再供暖。业主与该热力公司就供暖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又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多方调解仍未解决。因所涉业主人数众多,情绪激烈,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均感到较为棘手,又一年冬天马上要到来,担心引起不稳定。董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与进驻社区的法律援助律师联系,让其与业主代表沟通,抓紧时间整理材料并立案。案件交给他承办后,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他多次走访小区,挨家挨户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及时组织庭审。在查清事实后,他尝试说服双方作出让步,促成供暖合同继续履行。但因继续供暖涉及管道升级等多项费用,虽经多次调解,双方在费用承担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继续履行供暖合同已无现实可能。见状,董法官及时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并由该热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业主的暖气初装费。判决后,该热力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后该案件顺利进行了执行。2020年12月17日,该小区的39户居民自发派代表到法庭送锦旗,并说“董法官工作真是认真负责,时时刻刻想着我们老百姓,办理案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不停地做调解工作,千方百计地想着让我们能继续用上暖气。虽然供暖没能继续,但是及时弥补了我们的损失,遇到这样的法官,我们老百姓的心里暖暖的。”
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默默无闻的付出”是他平时工作的真实写照。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不忘初心,甘于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切诠释了人民法官的责任和使命,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