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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一)| 郭瑜:扎根基层,坚守为民初心

发布时间:2021-04-02 09:47:53




    俯首为民,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在洛龙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几十年如一日地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和无悔付出,身体力行地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他的身上体现了忠诚的政治品格、真挚的为民情怀、良好的职业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切诠释了人民法官的责任和使命!

    郭瑜,1966年1月出生,198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洛龙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法庭庭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法院先进个人、年度办案能手、系统先进工作者、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担任关林法庭庭长以来,郭瑜带领全庭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维护关林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1年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荣誉,2013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

    身体力行,践行公正司法初心

    面对关林法庭案件多、任务重的现实,郭瑜总是告诉庭室干警们说“我们把审判流程设定为倒计时,立案、调查、开庭、判决有序进行,查明事实真相,快速审理裁判,绝不能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

    2011年郭瑜承办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父亲徐某报名参加了被告杨某通过网络发帖召集组织的“驴友”团,一行63人前往新乡市某景区旅游。在景区已明确告知景区已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谢绝游客游览的情况下,被告杨某仍带领团队成员购票后进入景区内游览,原告父亲徐某不慎从悬崖处坠崖身亡。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此次事故为意外事故,原告与景区经协商达成了赔偿事宜。

    事故发生后,除景区责任外,原告认为被告杨某作为该驴友活动的组织者,对父亲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责任并要求被告杨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以本身无过错,原告之父自身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激起原告强烈不满,原告拒绝将父亲的尸体进行火化,并抬尸围堵当地公安机关,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为查明被告杨某是否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郭瑜在受理案件后,亲自带队多次驱车奔赴新乡事发地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向相关人员了解事发时的细节线索;另一方面郭瑜带领庭室干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搜集国内类似案例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寻求案件审理突破口。最终,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之后,郭瑜确定了被告杨某在本案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进行赔偿。

    一心为公,牢记司法服务宗旨

    对于矛盾大、容易激化的案件,郭瑜时常告诫庭室干警们:“充分做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地将矛盾缩至最小,我们不仅要从快审判,更要做到案结事了!”郭瑜承办的民事案件,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年底,郭瑜承办了十几件涉及十几位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郭瑜受理该案后,对庭里的干警们说:“临近农历春节,十几位农民工兄弟们辛苦劳作了一年,应得的劳动报酬得不到兑现!让他们如何回家面对父母妻儿?这个案件我们一定要从严从快办理!给农民工兄弟们一个交代!”

    郭瑜带领全庭干警,一方面积极与农民工代表沟通,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同时积极与被告联系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在郭瑜的反复沟通协调下,被告向十几位农民工兄弟足额支付了工资,十几件系列案均以调解告结。

    带病工作,尽显人民公仆本色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始后,郭瑜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早贪黑,忘我的工作学习,在身患疾病的情况下坚持按规定完成各种学习任务,报送各种材料。在3月15日照常参加教育学习会议时,身感不适,在家人与朋友的再三劝说下,他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被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等,当即被送到重症监护室进行住院治疗,并于隔日做了心脏治疗相关手术。

    就在被送往手术室前,他还在担心因为自己无法工作会给群众造成不便,在手术室前一项一项的跟庭里干警交代,对于已经和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的,要求要想办法开庭,不要让群众多跑路,并且和医生护士商量说单位离医院很近,住院期间能不能回去开完庭再到医院治疗。他的这一番话,让在场人员眼眶都湿润了。

    这是怎样的一份情怀?又是怎样的一份担当?郭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位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为我们年轻一辈的前行道路点亮了目标与方向!

    郭瑜老师除了业务精湛、一心为民的优良品质之外,还颇有艺术造诣,在工作之余,他积极钻研书画、篆刻艺术,在2007年全省法院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中,他的篆刻作品荣获文艺作品类三等奖。2008年洛阳市法院书画艺术展活动中,他的篆刻作品荣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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