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下午三点半,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座无虚席,三百余名河科大师生在此旁听了洛龙区法院行政审判巡回法庭审理的汪某诉河南科技大学请求撤销开除处分决定一案。
原告汪某系河南科技大学大四学生,因担心在校期间最后一次四级考试不能如愿通过,便以300元的价格向校外人员购买了电子橡皮擦一个,并在2011年12月17日的CET-4考试中携带入场,于考试结束前五分钟被监考老师发现。河科大于2012年4月9日作出教(违)第11069号《处分决定书》,对汪某给予开除处分。汪某后向河南科技大学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该申诉委员会在审查后维持了开除决定,汪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其学籍。法庭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洛龙区法院此次将审判法庭设在河科大,旨在教育在校大学生,他们已是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步入社会,在作出每个决定之前都要慎重考虑,相信这次庭审也给他们上了生动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