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3岁的凯凯喜欢观看网络游戏直播,他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父亲张先生的手机,给主播“打赏”了10万元,并将“打赏”的转账记录删除。张先生的手机银行与凯凯母亲的手机绑定,凯凯刚“打赏”完,母亲就收到转账短信。张先生能否要回这笔钱?
答: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但鉴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本示例中,“打赏”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凯凯的父母能否要回这笔钱的关键在于凯凯能否独立实施“打赏”行为。我们认为,由于“打赏”数额较大,与凯凯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凯凯无法独立实施该“打赏”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凯凯的父母不同意或不追认的情形下,该“打赏”行为无效,凯凯的父母可以要求平台退回该笔款项。如果凯凯“打赏”的金额很小或者凯凯的父母事先表示同意或事后表示追认,那么该“打赏”行为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