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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龙区人民法院攻心为上巧执行

  发布时间:2012-11-01 15:40:59


    几年前,朱某经营饭店时因资金困难向其过去的老同事李某借款一万余元,后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所借李某的款项也一直未还,引起诉讼,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朱某还款。朱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东躲西藏,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执行员多次到其住处,终于在一天上午将其堵在家里。朱某的亲友一见法院要带走朱某纷纷前来阻挠,场面几近失控。

     接到执行员的电话后,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执行局领导以最快的速度来到朱某家,并与朱某亲朋进行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欠债还钱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有能力了要积极还款,一时没有能力要对申请人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表示真诚的歉意,求得其谅解;如果坚持不履行判决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是对朋友道义上的背叛,再有困难也不会有朋友愿意帮助。一席话不但使被执行人幡然悔悟,也使在场的人深感同理,均劝说朱某想办法还款。最后,几位老者请法院干警先回,并承诺第二天一定带朱某到法院协商案件执行问题。得到了几位老者的承诺,执行人员撤离了朱某家。

    次日,几位老者带朱某到法院,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一部分执行款项。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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