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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酒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

发布时间:2021-07-07 09:23:08


    一次酒驾,三个家庭支离破碎;

    酒驾之殇,血的教训谨记心间!

    本期请看洛龙执行历时五年执行完毕一起情况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敬请大家——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01

    案件回顾

    2015年9月13日,21岁的青年武某与同村、同姓、同龄的两名青年在家中饮酒至凌晨2点,酒意上头的武某驾驶其父的轿车载两名伙伴上路超速行驶,撞向路边违停的中型自卸货车,造成包括武某在内的车上三人当场死亡。

    案件经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令驾驶员武某父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外向其中一名死者父母赔偿8.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武某父母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02

    丧子之痛&经济负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一次酒驾,三名风华正茂青年生命的陨落,三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

    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全部都是酒驾的受害者——

    申请人夫妻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绝望令闻者心伤;

    二被执行人一边承受着丧子之痛,一边还要背负起儿子的身后债,对其他两位死者父母的赔偿,使他们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面对特殊的案情,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案件交由执行经验丰富的老将孙建军团队承办。

    接收案件之后,孙建军带领团队执行干警立即着手对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控,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李村镇某村实地走访调查,不断与申请人、被执行人约谈、保持电话联络,尽全力抚慰两个家庭的伤痛。

    经五轮查控以及三次约谈二被执行人之后,执行干警查明其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由于无法接受儿子的突然离世,二被执行人夫妻相互指责过错,最终劳燕分飞办理了离婚手续;为逃离伤心之地,二人均选择了离家外出打工,并没有固定收入。

    虽然对被二执行人的遭遇抱有惋惜和同情,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行干警向村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将二被执行人名下流转出租的土地租赁款2000元/年按年度扣划并给付申请人。

    由于被执行人名下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但孙建军和团队的执行干警一直记挂着这个特殊的案件,干警们不定期地致电申请人夫妻,问问他们的近况,拉拉家常;并与二被执行人保持联络,询问他们的生活和收入状况,敦促他们早日履行赔偿义务。

    2021年4月,案件迎来了转机。执行干警在李村镇进行其他执行案件的现场调查时,获知二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李村镇某村分配了拆迁安置房,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核实,并查封了二被执行人名下的安置房屋。

    2021年5月5日,经执行干警反复、大量的协调工作之下,申请人同意让渡部分执行款,在执行干警、村镇干部的见证下,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人民币7万元。

    至此,一场跨度五年的终本案件终告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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