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钟常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韩某某为安乐镇一村村民,杨某某在该村办厂。2021年3月30日中午,韩某某骑摩托车经过杨某某厂房门口时,一条白狗突然窜出,导致其躲闪不及,摔倒受伤并住院进行治疗,而后其与杨某某因医疗费问题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7月21日下午,承办法官郭钟常开庭审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杨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该白狗为被告饲养,因被告未尽到看管义务,应当赔付其医药费,但被告则辩称该狗为无主流浪狗,并非其饲养的。
庭审后,为了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化,郭钟常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劝说双方本着邻里友好的原则解决问题。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给原告10000元医疗费,原告则同意申请撤诉。
7月23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在承办法官郭钟常的见证下,被告将10000元现金交给原告,原告当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此次调解,使得双方之间的矛盾真正化解,也使得纠纷处理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