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负责人张宏法官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董某某与栾某某原系夫妻,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后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董某某所有,但之后因种种原因该房屋未能过户至董某某名下,故董某某诉至洛龙区法院。
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负责人、员额法官张宏在审理该案时,与两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意见分歧较大,庭审前的几次调解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张宏法官认为不能急于判决,案件还有调解的基础,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育有三个子女,仍存在共同联系,如果简单的判决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可能对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在庭审之后,张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多次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调解后,张宏法官还嘱咐原被告,虽然你们两个已经不是夫妻,但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凡事都要多站在孩子的立场上考虑,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空间。原被告双方对张宏法官的嘱咐表示认可,并向张宏法官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