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王去餐馆用餐,中途服务员给小王上了一道红烧鱼。小王记得自己没有点这道菜,但是想着已经上了桌的菜,退回去别的客人也不会要,还不如自己吃掉。结账时,老板要小王把红烧鱼的钱付了,小王拒绝道:“菜是你们上错的,为什么要我为你们员工的过错买单?”小王该付红烧鱼的钱吗?
答:解读在“无心之过”的情况下,《民法典》并不责难得利人,其只需要将所得利益返还即可。倘若“有意为之”,如明知不该拿的还拿或者明知不该得的还“得了装糊涂”,按照《民法典》规定,得利人除返还所得外,还要赔偿损失。本示例中,小王去餐馆消费,明明知道服务员上错了菜,还一声不吭地把上错的菜吃了,应支付相应费用;若因此给餐馆造成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