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李村法庭的张乐法官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2020年7月,被告承包了位于洛阳市汝阳县某安装项目工程,因该工程需要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故于2020年8月1日,原被告经自愿协商后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将机械设备租给了被告使用。经被告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确认,自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在施工中租用原告的设备共计租金14万余元,后被告公司支付5850元,剩余部分一直未能支付。
案件审理期间,为了尽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尽快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李村法庭的张乐法官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积极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李村法庭以当庭调解的方式审结了这起因建筑设备租赁引起的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