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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庭调解矛盾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8-23 17:28:15



    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负责人张宏法官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樊某某与梁某某通过业务关系认识,樊某某向梁某某购买砂石,并预付10万元货款。但梁某某在收到货款后却未按照双方约定发货,因此樊某某多次找到梁某某要求退还货款或者发货。因梁某某一直没能履行合同,后樊某某将梁某某和洛阳某运输公司一并起诉至洛龙区法院。

    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负责人张宏法官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该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涉营商环境案件,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张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告樊某某撤回对洛阳某运输公司的起诉,樊某某与梁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5万元,剩余5万元在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为了给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涉营商环境类案件需要从速办理,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兼顾效率,并且要考虑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办理涉营商环境类案件时,张宏法官总是尽最大努力,以耐心的调解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缩短结案用时,提高办案效率,为加快建设洛阳都市圈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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