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住一院的兄弟更应该互谅互让,3月18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却审结了一起因为妯娌矛盾引发亲兄弟之间战争的案件,被告人崔甲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崔甲与被害人崔乙系同胞弟兄,二人婚后同住一院。2012年10月30日8时许,被告人崔甲妻子赵某与嫂子牛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二人互相撕拽,被人劝开后,崔甲与其哥崔乙发生厮打。厮打中,崔甲持铁锨将崔乙、牛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崔乙右侧颧骨骨折;牛某右侧第8和第9肋骨骨折,二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甲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而引起,被告人崔甲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为维系家庭和谐,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