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李村法庭的干警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近日,洛龙区法院李村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原被告在2018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的一套房产,总价款为52万余元。
2018年至2021年初,原告分批付给被告房款共计26万余元,向银行还款15万余元,共付41万余元。但在2021年初,被告不再与原告联系,致使原告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购买并已装修入住的房产也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因此原告诉至洛龙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但该案经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告通知开庭后,被告却均没有签收。为了使被告能够参与到诉讼中,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李村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被告所在地孟津区某某村,后又在被告所在村庄多方打听,边走边问找到被告家里,将应诉材料送到被告手中,向其详细释明了所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
李村法庭干警通过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力为群众化解纠纷,在细节中彰显为民服务的“司法温度”。